财产保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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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一方当事人在起诉讼前因情况紧急(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公司以自有财产或委托银行为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当发生因财产保全不当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由担保人在其担保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公司以自有资产或委托银行为一方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当发生因财产保全不当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由担保人在其担保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 财产执行保全担保 在案件执行中,担保公司以自有资产或委托银行为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民法院暂缓执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及担保人的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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